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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至二零零零年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一九八一年至二零零零年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按每十万名人口计算的死亡数目)


由二零零一年起,疾病及死因分类乃根据《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第十次修订本。死因排次的疾病组别亦根据ICD第十次修订本作出重组,并加入新的疾病组别。二零零一年起的数字未必可与以往年份以ICD第九次修订本编制的数字作比较。因此,二零零一年起的数字被列于另一表内。

主要死因的死亡率(根据ICD第九次修订本):1981、1991、1998、1999、2000
死因排序是根据二零零零年的死亡数字。



死因 1981 1991 1998* 1999* 2000*
1. 恶性肿瘤(ICD9:140-208) 127.1 153.5 163.4 166.2 168.4
2. 心脏病,包括高血压性心脏病(ICD9:390-429) 73.9 84.5 77.3 79.0 83.1
3. 脑血管病(ICD9:430-438) 62.7 52.3 50.4 52.8 53.3
4. 各种肺炎(ICD9:480-486) 41.2 31.6 56.4 45.1 45.6
5. 损伤和中毒(ICD9:800-999) 37.5 31.5 29.2 31.1 28.6
6. 肾炎, 肾变病综合症和肾变病 (ICD9:580-589) 16.4 18.6 16.5 17.7 17.4
7. 糖尿病 (ICD9:250) 5.1 4.7 8.0 11.0 12.5
8. 慢性肝病和肝硬变 (ICD9:571) 6.8 6.5 6.4 6.0 7.3
9. 败血症 (ICD9:038) 4.1 8.8 7.7 6.2 5.8
10. 主动脉动脉瘤 (ICD9:441) 1.9 3.5 5.5 4.9 5.0
其他原因 105.2 103.1 78.7 85.4 83.0
综合所有原因 481.9 498.6 499.4 505.4 510.0

由于很多疾病的死亡率会随年龄而有所上升,直接比较不同时期的粗死亡率会被人口年龄组合的改变所误导。因此,下列连结的统计表提供主要死因的年龄标准化死亡率,撇除年龄组合变化带来的影响,以方便比较死亡率在近年的变化。

主要死因的年龄标准化死亡率(根据ICD第九次修订本):1981、1991、1998、1999、2000


注 :
* 表内自一九九八年起的统计数字,是根据以「居住人口」方法取代「广义时点」方法所得出的人口估计数字编制。
表内的死亡数字是根据「已登记」死亡人数编制。
括号内显示了该类疾病分类的编码。
由于进位关系,个别项目数字加起来可能与总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