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有的資料,政府採購的疫苗能有效提供保護,對抗2019冠狀病毒病。政府會繼續跟進有關疫苗效能的最新資訊。
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士可以接種新冠疫苗嗎?
一圖看清:
政府現時為市民提供以信使核糖核酸為技術平台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有關更多現時政府計劃下提供的新冠疫苗資料,請參閱常見問題3。
1. 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 及 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
2. 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下註冊使用
概要
隨着全球大規模使用新冠疫苗,越來越多科學和臨床數據力證疫苗安全有效。政府於2022年9月9日刊登憲報,訂立《2022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訂)規例》,為認可疫苗引入過渡安排,讓相關藥廠在有足夠的科學數據及臨床資料時,可以申請把有關疫苗納入《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的註冊制度。
根據第138A章,「藥劑製品」(包括疫苗)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或分銷。藥劑製品註冊申請人須向管理局提交足夠資料以支持藥劑製品的安全、效能及素質。管理局在註冊申請人提交申請及所要求的有關文件資料後,會按既定程序及要求審批藥劑製品的註冊申請。
衞生署一直就在本港供應的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監察設立「藥物安全監測」系統。這系統設有藥物不良反應呈報平台,包括接收與疫苗接種(包括新冠疫苗接種)相關的疫苗接種異常事件的呈報。
若你在接種疫苗後,出現懷疑的異常事件,在徵詢醫護人員(例如: 醫生、牙醫、藥劑師、護士及中醫師)意見時,若他們認為可能與接種疫苗有關, 可提醒醫護人員向衞生署呈報新冠疫苗接種異常事件。
藥物安全監測系統的主要目的是識別疫苗可能產生的副作用的信號。根據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疫苗接種異常事件是指免疫接種後發生的任何醫療事件,不一定與疫苗使用有因果關係。
為監察按第599K章獲授權作緊急使用的新冠疫苗的安全,衞生署成立了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對新冠疫苗與疫苗接種異常事件的潛在關聯進行獨立評估。
涉及2023年12月23日或以前接種後的新冠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報告的處理
衞生署在收到醫護人員呈報嚴重或非預期的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報告後,會聯絡呈報的醫護人員以獲取進一步資料供評估。根據現有機制,專家委員會將審視所有重要的個案,而衞生署會處理其他個案。因果關係評估會按世界衞生組織的因果關係評估算法流程進行。
一般而言,大部份的因果關係評估會於收到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報告後約四個月內完成。完成疫苗接種異常事件的因果關係評估後,衞生署會於兩星期內就評估結果通知呈報的醫護人員,以便他/她與其病人跟進。衞生署並不會就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報告直接聯絡接種者。接種人士或其家屬如欲知道評估結果,應向呈報的醫護人員查詢。
如疫苗接種人已申請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保障基金(保障基金),衞生署會將因果關係評估結果通知政府委任的第三方行政管理人,以處理保障基金的申請(只適用於在2023年12月23日或以前在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下的疫苗接種)。保障基金將停止接受涉及2023年12月24日或以後接種的新冠疫苗的新申請。
按此參閱有關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的保障基金的資訊。
政府於2023年12月18日宣布保障基金停止的最新安排,詳情請參閱新聞公報(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12/18/P2023121800310.htm?fontSize=1) 。
專家委員會整合了由新冠疫苗接種計劃展開截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的異常事件報告數據,並於2023年12月29日發放了香港新冠疫苗的安全監察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