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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三年的婴儿死亡率与孕妇死亡比率
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三年的婴儿死亡率与孕妇死亡比率
按每千名活产婴儿计算的婴儿死亡率由一九八一年的 9.7 人下降至二零二三年的 1.6 人。而在过去四十三年,按每十万名活产婴儿计算的孕妇死亡比率则在 0 人及 11.2 人之间波动。
注:
数字是按指定期间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登记的
出生及
死亡人数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