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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三年的粗出生率與粗死亡率

一九八一年至二零二三年的粗出生率與粗死亡率

按每一千人口計算的粗出生率由一九八一年的16.8人下降至二零零二年的7.1人,顯著回升至二零一一年的13.5人,但隨後下降至二零二三年的4.4#人。而按每一千人口計算的粗死亡率則由一九八一年的4.8人上升至二零二三年的7.5#人。  

按每一千人口計算的粗出生率由一九八一年的16.8人下降至二零零二年的7.1人後,顯著回升至二零一一年的13.5人,但隨後下降至二零二三年的4.4人。而按每一千人口計算的粗死亡率則由一九八一年的4.8人輕微上升至二零二三年的7.5人。

註:
數字是按指定期間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登記的出生及死亡人數而編製。
自一九九六年起的統計數字,是根據以「居住人口」方法取代「廣義時點」方法所得出的人口估計數字編製。
# 臨時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