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疫苗接種計劃 - 兒童 (6月至未滿 2 歲)

疫苗接種計劃 - 兒童 (6月至未滿 2 歲)
2024-11-05

季節性流感疫苗

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是其中一種預防季節性流感及其併發症的有效方法,亦可減低因流感而入院留醫和死亡的個案。「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科學委員會)建議 6 個月至 18 歲以下的兒童、青少年及中學生優先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以減低因流感併發症的入院率和死亡個案。

為鼓勵兒童及青少年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政府為以下合資格人士提供免費或資助的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服務:

香港居民

服務提供者

政府資助 / 免費

6 個月至未滿 2 兒童

(以出生日期計算)

家庭醫生1

政府資助

每劑港幣 260 元

衞生署母嬰健康院 :
  • 所有母嬰健康院 (於接受服務時)
  • 16間指定母嬰健康院(透過網上預約,請按

免費

6 個月至未滿 2歲居於留宿幼兒中心的兒

到診註冊醫生

免費


適用於已登記參與「疫苗資助計劃」的醫生。醫生可能會額外收費,亦有一些醫生不會收費。
 如你的醫生未登記參與計劃,可到醫健通(資助)系統網頁搜尋其它參與計劃的私家醫生:https://apps.hcv.gov.hk/public/tc/SPS/Search


接種時須出示的文件:

  • 香港身份證@;或
  • 香港出生證明書顯示其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為「確定」;或
  •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或
  •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如備註頁上註明「持證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逗留期限(批註於本證件上)屆滿前,有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利。」,其在港逗留期限需仍然有效);或
  •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許可證」(ID 235B) 顯示兒童已獲准在香港無條件逗留或其在港逗留期限仍然有效;或
  • 旅行證件上蓋/貼有下列簽註或附有相關入境標籤(如適用)–
    • 「獲准逗留至(日期*)」 或「獲准逗留期限延至(日期*)」(* 在港逗留期限仍然有效);
    • 「本旅行證件持有人有香港入境權」;
    • 「持證人在(日期)抵達香港並獲准無條件入境」;
    • 「以往規定的逗留條件現告撤消」;
    • 「持證人證實有資格領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
    • 「獲准無條件在香港逗留」;或
    • 生死登記處發出被領養兒童的領養證明書顯示其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為「確定」。

@ 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除外。




查詢

項目管理及疫苗計劃科
電話:2125 2125
傳真:2713 9576
電郵:vacs@dh.gov.hk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