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今日(五月二十四日)签署协议,进一步推动两地在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卫生署署长林秉恩医生在签署仪式上致辞说,协议让双方通过合作,大大提升两地对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管理水平。
林秉恩医生表示,市民对西药、中药和医疗器械的安全、品质和功效的要求大大提高。
他说:「协议将扩大双方在保障市民健康方面的合作领域。」
该项协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和卫生署署长林秉恩医生在香港签署。
协议涵盖广泛的医疗规管合作范畴,包括加强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和法规交流、产品注册及安全信息沟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交流、人员培训、加强在中药材监管方面的合作,以及中西药临床试验监管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双方藉此机会建立高层会晤机制,并可根据需要,安排专家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完
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