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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有怀疑未获授权售卖医生处方药物事件

续有怀疑未获授权售卖医生处方药物事件
2010-03-11
卫生署今日(三月十一日)就有药物批发商涉嫌违规售卖医生处方药物给病人一事,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事件涉及多四种医生处方药物。

所涉及的药物包括CellCept、Eprex、Pegasys及Regpara。

Eprex和Regpara均用于治疗慢性肾衰竭,前者用于处理贫血,后者是用作治疗继发性甲状旁腺素过高症的药物。CellCept是用作防止器官移植排斥的免疫抑制药物,而Pegasys 是用作治疗肝炎。

上述四种药物由三间药物批发商在港注册,其中两间由先前调查发现,另有一间今日发现。

综合调查所得,到目前为止共发现涉及八种药物、三间批发商、14间公立医院及四间私家医院。

所涉及的医院包括大埔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医院、明爱医院、广华医院、北区医院、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威尔斯亲王医院、玛嘉烈医院、伊利沙伯医院、玛丽医院、屯门医院、东华医院、联合医院、黄大仙医院及仁济医院。私家医院则有浸会医院、嘉诺撒医院、圣保禄医院及圣德肋撒医院。

据现有资料显示,是项经营手法大约最早于2004年开始。据悉批发商以两种形式运作。

其中一间批发商所采用的第一种形式,药物批发商并未经持牌药房而直接将药物售予持有医生处方的病人。

第二种形式由另外两间批发商采用,病人直接向药物批发商订购药物,批发商安排分销商向病人送药,该分销商会向病人收取医生处方及费用,然后将医生处方送到持牌药房。

相信上述两种形式均是医护人员在提供医生处方之余,亦向病人介绍有关药物批发商的资料。

调查工作仍在进行。

发言人重申,根据法例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只有持牌药房才获授权按医生处方配发药物给病人。

他说,病人必须持有医生处方及在药剂师监督下才可获配发处方药物。

他说:「若有任何公司或人士不按法例售卖或供应受管制药物,则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有关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