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卫生署指令入囗商回收未经注册眼药膏

卫生署指令入囗商回收未经注册眼药膏
2009-04-06
卫生署今日〈四月六日〉指令药剂制品入口商瑞士诺华〈香港〉有限公司(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HK) Ltd.)(诺华)从市场回收一批Cortiphenol H2.5毫克装眼药膏(批号:414733),因该产品的注册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到期。

Cortiphenol H眼药膏在瑞士制造,用于治疗眼睛发炎。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该产品于一九八七年至二零零七年期间在香港注册(注册编号:29800)。产品如仍继续在市场上出售,须每五年重新注册;然而入口商并无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后为药物重新申请注册。

卫生署近日就瑞士诺华销售未经注册眼药水进行调查,发现该批共约一万支未重新注册的Cortiphenol H眼药膏已供应私家医院、私家医生及药房。

虽然涉及的眼药膏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入口,但由于入口商并未符合注册要求重新注册,因此产品被定为未经注册药物。

发言人说,使用该款眼药膏并无即时的安全、效能和品质的问题。但医生及药剂师应停止供应这些药物给有需要人士,因产品属于未注册药物。

卫生署已指令诺华从市场回收产品。该公司已设立热线(电话:2881 4259),答复市民查询。

卫生署亦已设立热线(电话:2319-2905)供市民查询,该热线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时至下午五时运作。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进行。

发言人表示,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2009年4月6日(星期一)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