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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计划 - 儿童 (6个月至未满 2 岁)

疫苗接种计划 - 儿童 (6个月至未满 2 岁)
2024-09-09

季节性流感疫苗

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是其中一种预防季节性流感及其并发症的有效方法,亦可减低因流感而入院留医和死亡的个案。「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建议 6 个月至 18 岁以下的儿童、青少年及中学生优先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以减低因流感并发症的入院率和死亡个案。

为鼓励儿童及青少年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政府为以下合资格人士提供免费或资助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服务:

香港居民

服务提供者

政府资助 / 免费

6 个月至未满 2 儿童

(以出生日期计算)

家庭医生1

政府资助

每剂港币 260 元

卫生署母婴健康院 :
  • 所有母婴健康院 (于接受香港儿童免疫接种计划服务时)
  • 16间指定母婴健康院(透过网上预约,请按

免费

6 个月至未满 2岁居于留宿幼儿中心的儿

到诊注册医生

免费


适用于已登记参与「疫苗资助计划」的医生。医生可能会额外收费,亦有一些医生不会收费。
 如你的医生未登记参与计划,可到医健通(资助)系统网页搜寻其它参与计划的私家医生:https://apps.hcv.gov.hk/public/tc/SPS/Search


 接种时须出示的文件:

  • 香港身份证@;或
  • 香港出生证明书显示其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为「确定」;或
  •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或
  • 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如备注页上注明「持证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逗留期限(批注于本证件上)届满前,有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其在港逗留期限需仍然有效);或
  •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许可证」(ID 235B) 显示儿童已获准在香港无条件逗留或其在港逗留期限仍然有效;或
  • 旅行证件上盖/贴有下列签注或附有相关入境标签(如适用)–
    • 「获准逗留至(日期*)」 或「获准逗留期限延至(日期*)」(* 在港逗留期限仍然有效);
    • 「本旅行证件持有人有香港入境权」;
    • 「持证人在(日期)抵达香港并获准无条件入境」;
    • 「以往规定的逗留条件现告撤消」;
    • 「持证人证实有资格领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
    • 「获准无条件在香港逗留」;或
    • 生死登记处发出被领养儿童的领养证明书显示其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为「确定」。

@ 若该人士是凭藉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除外。




查询

项目管理及疫苗计划科
电话:2125 2125
传真:2713 9576
电邮:vacs@dh.gov.hk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5 时 30 分,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