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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传染病个案

如何呈报传染病个案?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本港共有53种须呈报的传染病。所有注册医生若发现怀疑或证实属须呈报的传染病,均须通知卫生防护中心。除此以外,医生亦应呈报对公共卫生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疾病及情况。卫生防护中心会对这些疾病进行监察及控制。

下表载有呈报表格及联络资料。另外,注册医生亦可选择透过网上中央呈报办公室网站(http://cdis.chp.gov.hk/CDIS CENO ONLINE/ceno.html)内稳妥便捷的网上呈报系统提交报告。

注意:不记名的爱滋病病毒感染/爱滋病呈报个案,由卫生防护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处辖下的特别预防计划处理。欲知详情,请按此处
 
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起,2019冠状病毒病的呈报准则已经更新,医生只须向卫生防护中心呈报于首次阳性样本收集日期28日内的死亡及严重感染个案。公立医院医生可使用现有呈报机制呈报,而私家医生则建议使用此表格 (请按此处) 呈报。
  
呈报通知书及联络资料
 
表格名称 表格 收集个人资料用途声明
联络资料
传真 电话 地址 电邮
表格1
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
(第599章)
结核病通知书
 PDF    PDF 2572 8921 2572 3487 湾仔胸肺科诊所
香港坚尼地道99号二楼
 电邮
表格2
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
(第599章)
非属结核病的传染病通知书
 PDF    PDF 2477 2770 2477 2772 卫生防护中心
九龙亚皆老街147C号三楼
 电邮
向卫生署呈报《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以外的传染病或中毒个案  PDF    PDF 2477 2770 2477 2772 卫生防护中心
九龙亚皆老街147C号三楼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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